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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世界各國的交通指揮燈光,均採用紅、黃、綠三種顏色。其原因是根據光學特性和人們的心理特性選定的。實踐也證明了,使用最易被人們注意和顯示距離最長的紅、黃、綠三種色光代表特定的含義,作為交通指揮燈信號效果最好。
(1)紅色光:同樣的距離內,紅色光的易見性最高。同時會使人們在心理上產生"火"和"血"的聯想進而產生危險的感覺。在所有的可見光中,紅色光波的波長最長,且暗示性好,易視認。紅光在介質中射散性較小,透射能力強,尤其是在霧天和大氣透過率較低的情況下,紅光最易被發現。所以採用紅色燈光作?禁止通告"信號。
(2)黃色光:黃色光的波長僅次於紅、橙兩色,透過的光線能力較大。黃色也會使人感到危險,但沒有紅色那麼強烈,其一般意義表示"危險""注意"。常用來表示"警告"信號。在交通指揮燈中,黃色光作為過渡信號,其作用主要是警告駕駛員注意"紅燈即將閃亮"和"禁止繼續通行"等。
(3)綠色光:綠色燈作為"允許通行"的信號,主要是因為綠色光與紅色光的對比效果最好,容易辨認。同時綠色光波長僅次於紅、橙、黃,顯示距離較遠。另外,綠色會使人心理上聯想到大自然的一片蔥綠,因此產生舒適、恬靜、安全感覺。人們常對信號燈的綠色產生的一種偏藍的感覺,這是因為根據醫學研究,人為地設計一種綠色燈光,可以提高色弱者的辨色力。